契約的訂立,訂立時應注意事項


契約的訂立,訂立時應注意事項

最簡單的解釋契約:双方合意,契約成立。所以不管是口頭上說的,或是寫成文書的,只要双方意見一致,那双方的契約就成立了。只差有沒有証據而已,因為口說無憑,所以最好要有証據或証人。

契約無效有三個:

1.     違反公序良俗無效,就是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者所訂立的任何契約都是無效的契約。

例如:賣身契、性愛契約、簽字共同謀財害命契約等。

 

2.     違反現行的法規與命令所訂立的任何契約都是屬於無效契約。

例如:無行為能力人所訂的契約,未經監護人簽名同意,當然契約無效。

 

3.     違反強制行為所訂立的契約也是屬於無效的契約。(不過這個部份需要舉証)

例如:有人拿把槍強迫你簽下的契約,也是屬於無效契約。

 

有效的契約:

1.     不屬於無效契約,所訂立的契約都是屬於有效契約。

 

2.     不屬於訂契約人所有的物品,也可以是訂契約的標的物,只要双方能按照訂

   立契約簽內容屨行契約就行了,根本不用管標的物是誰的。

   例如:有人要把總統府賣給你,並且和你訂立契約。你說這份契約有沒有效,

         當然有效。只要契約時間到了,他能把總統府交給你就好了,否則他

         違反契約,必須要按照契約規定賠償給你。

 

3.     表見代理的契約也是屬於有效契約。

例如:老婆拿著老公的身份証、印鑑章、印鑑証明、權狀正本來要辦理不動

      產過戶,我們當然相信這是真的,否則他老公怎麼會把所有的証件都

      交給他的老婆拿來辦理過戶呢?這就是所謂的表見代理契約也是有效

      的。

 

依據以上三無效以及三有效所訂出來的契約,再加上對等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公平公正的原則所訂出來的契約,自然也是最恰當的契約。

 

所以訂立契約,你可以自己來訂立。那又為什麼要花錢到代書那裡請代書幫双方訂立契約呢?

1.         請代書為双方訂立契約的原因,是因為代書的經驗比較豐富,訂立的契約會比較完整,對双方的權利義務比較有保障。

2.         代書在訂立契約的同時,也做双方的見証人。如果契約的權利義務產生糾紛時,代書同時也是公正的代表,做為契約的証人,,這對訂立契約的双方也是非常重要的保護。

 

所以花點小錢來保障權利與義務也是應該的

 

契約的公証,契約為什麼要公証呢?

契約如果經過不管是民間公証或是法院公証,都具有強制性,有就是如果有了法律糾紛,可以省去法院開庭的程序,直接進入強制執行,也就是要對方賠錢或是搬家等等。

公証大部份是用在租約的訂立。如果在你訂立房屋租賃契約的內容裡,有寫明如果達反契約的時候,要違反的一方賠錢或是搬家,並且經過公証之後,那麼你就可以憑著契約不用打官司直接要法院執行。這就是公証的好處。

但公証也有它的壞處,

1.         就是你就必須繳納出租稅房屋租賃所得稅—10%

2.         當你有一天想要把房屋賣掉的時候,你就不能享有土地增值稅自用稅率的優惠。因為你的房屋有出租的行為。

稅法規定,土地增值稅自用稅率的使用,必須要在你出賣房屋的時間起算一年內沒有出租也沒有營業的行為,也就是沒有營業登記,也不能有任何非自用的登記使用。

 

所以要不要公証,就要自己去好好想一想了。

 

坊間買的契約書當然是可以使用的,只是內容比較簡單,如果双方都很誠信,當然都沒問題,就怕有了問題,到了法院保障性不夠,所以如果你自己到書店買

契約書回來自己打契約,就要把內容寫的越清楚越好,能夠寫的越多當然也是更好。

那如果想要契約公証,最好去法院公証處買他們的契約來寫會比較清楚。

如果到民間公証也是可以的,可能會多收一些費用,這我就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