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台此市麗山高中招生簡章02



學校資料
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聯絡電話
0226570435-302
學校代碼
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二段100
傳真號碼
0227974202
4
0
3
3
0
2
招生網頁
http://www.lssh.tp.edu.tw/main.php
郵遞區號
11452
招生目標
提供多元化入學管道,銜接、培養運動績優學生,招收具手球、田徑、國()術、跆拳道、圍棋專長之國中畢業學生。
甄選條件
一、運動成績符合「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規定。
二、102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280分。
     圍棋項目須320
三、師長推薦函:1份。
圍棋項目須達六段以上
招生名額
專長項目
男生
女生
手球
2
0
田徑
2
()
1
跆拳道
1
圍棋
3
合計
9
評選及錄取方式
一、手球、田徑
   ()總成績=術科測驗成績70%+特別條件比賽成績20%(採計方法如())+面試10
   ()術科項目及配分:占總成績70%。其配分方式如下:
     1.專長項目占40%
        手球:快攻(10%)、射門(10%)、分組比賽(20%)。
        田徑:自選專長項目(暫不收擲部項目) 40%)。
     2.基本體能占30%
        十公尺折返跑(10%  立定跳遠(10%  坐姿體前彎(10%
   ()特別條件比賽成績審查占總成績20%、擇最高成績採計
名次
比賽層級
   
全國級
20
18
16
14
12
12
10
10
體育班採全國或縣市政府及單項協會之比賽成績(採計最高名次)
縣市級
10
10
9
9
7
7
6
5
   ()面試10%
        須附國中三年出缺勤/獎懲/社團/幹部服務紀錄表。
二、跆拳道、國()
   ()總成績=基本體能30%+特別條件比賽成績50(採計方法如())+面試20
   ()基本體能佔評選總成績30%:
       十公尺折返跑(10%  立定跳遠(10%  坐姿體前彎(10%
   ()特別條件比賽成績審查占總成績50%、擇最高成績採計
        名次
比賽層級 
   
全國級
50
50
45
45
40
40
35
35
跆拳道:
採計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臺北市教育盃
()術:
採計全國中正盃國()術錦標賽、各縣市教育盃
縣市級
40
35
30





   ()面試20%
        須附國中三年出缺勤/獎懲/社團/幹部服務紀錄表。
圍棋
    ()總成績=特別條件比賽成績70(採計方法如())+國際職業賽參賽證明10%+面試20
    ()特別條件比賽成績審查占總成績70%、擇最高成績採計
名次
比賽層級
   
中等以下學校
圍棋運動錦標賽
70
69
68
67
66
65
63
61
限國中三年期間個人成績
中正盃圍棋錦標賽
70
69
68
67
66
65
63
61
100年度及101年度
業餘王座賽
60
59
58
57
56
55
54
53
100年度及101年度
世界業餘選手權
選拔賽
60
59
58
57




102年度
    ()面試20%
        須附國中三年出缺勤/獎懲/社團/幹部服務紀錄表。
四、錄取方式
(一)依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惟未達最低錄取標準70分者,不予錄取。
(二)若總成績相同時,依術科測驗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術科測驗成績相同時,參酌順序:
      102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成績高低順序錄取,若前者分數相同時,以特別條 
      件比賽成績加分順序錄取(圍棋以對弈勝者)
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至本校體育組現場報名。
二、學歷證件: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
三、戶口名簿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四、參賽成績證明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五、家長同意書。(附件一)
六、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二)
七、報考切結書(附件三)
 
一、入學年級年齡:高中一年級,入學年齡不超過17【限民國859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招生時程
(一)報名時間:102626(星期三)27日(星期四)每日9001200
(二)測驗時間:102629日(星期六)9001200
(三)放榜時間:10272日(星期二)17: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四)成績複查:10273日(星期三)9001200
(五)報到時間:10274日(星期四)9001200
三、報名費用:新臺幣700元整。(含報名費及術科檢測費;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各項報名費用,但須隨報名資料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其有效日期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1)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如為影本,須由核發單位加註「與正本相符」)
(2)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
四、招生錄取名額含教育部核定分發運動績優甄審、甄試名額。
五、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或重大疾病等不適運動訓練者,不宜參加本校體育績優學生甄選。
六、甄選錄取之學生必須加入專長項目之校隊接受訓練,如不願接受訓練及參加比賽者,應由學校依規定輔導轉學不得異議。+
七、凡經甄選錄取並完成報到手續之學生,不得參加本市其他學校所辦之體育績優學生甄選,如經查屬實,將取消後項考試之錄取資格。
八、依據「臺北市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臺北市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學雜費及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領取獎勵金、學雜費補助金及培訓補助金者,須設籍本市
九、以本甄選入學學生在校成績考查標準比照一般生。
.身心障礙學生:依據「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相關規定,其甄選總分數以加總25%計算,達錄取標準者於學校核定之名額外加2%。但成績同分者,增額錄取。身心障礙生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或各直轄市、縣()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應安置就學者,請檢附鑑定通過文件。
十一、身心障礙學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填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附件四)並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