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真的


這是真的

最近聽說有一種詐騙的手法,就是壞人先承租一間房屋,並且佟每個月都很正常的繳付房租,讓房東覺得他是一個很好的房客。然後再用房東的名義開出一張本票借款給房客,就是壞人。當然本票裡房東的簽名或是蓋章都是假的,反正要做壞事也不差這一椿。

壞人---也就是承租房屋的房客,再拿著這一張假的本票到法院去申請欠款到期要房東還錢,當然房東是不可能知道的,因為法院寄的通知都是寄到承租的房屋,也就是都由房客代收了法院的通知,所以壞人當然也不會通知房東。

而且本票是一種不用開庭就可以直接判決的票據。

就這樣不知不覺中,壞人就拿到法院的確定証明,並且將承租的房屋執行拍賣,壞人再利用借款抵扣的方式來承接房屋。

最後再將房屋賣掉,然後走人。

這有可能嗎?應該是有可能的。

因為本票是一種無因票劵,也就是開出去之後就要兌現,不論原因,所以也不用開庭審理,直接就判決無要還錢,然後就查封拍賣房屋。

法院的書信都是寄到你的戶藉所在地,所以你也收不到,然後就認定你沒有意見,所以法院也同意拍賣了。

也就是就到最後你的房屋被人賣掉了,你還不知道,還以為房客很好,接時付房租給你。

當然,對付這種詐騙行為,也不是沒有辦法破解。最簡單的方法就是:

房屋租出去之後,記得要把房屋所有權人的戶藉遷出已經出租的房屋,這樣的話,如果法院要寄任何的通知,就會以戶藉地為寄信住址,自然而然你就會收到法院的通知,那以上的事情也自然而然的不會產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