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杯全國業餘圍棋棋聖賽
初段比賽日期更改為103年1月26日
初段比賽日期更改為103年1月26日
一、宗旨:發揚中華文化,推廣圍棋技藝,普及全民圍棋。
二、主協辦單位:中國圍棋會主辦、應昌期圍棋教育基金會協辦、
大成集團公司贊助。
三、分組:分初段、二段、三段、四段、五至七段,共五組。
四、分組初選:報名人數以一五○~二○○人為一梯次,各梯次未入選者或放棄資格者仍可報名下一梯次初選。
五、分組複選:多梯次組別,主辦單位可視情況舉辦複選,決定入圍賽名次並按全段爭霸規定人數選取入圍名額。
六、全段爭霸:原則每梯次各段組每10~12人選取一人入圍,最多200人進入全段爭霸賽。決賽時選出十人入圍年度棋聖排行榜給獎。
七、獎勵:分(一)入圍全段爭霸獎及(二)棋聖排行獎。入圍全段爭霸獎採「水漲船高」制,梯次組別愈多,獎金愈高(如下表),以下類推。
*入圍全段爭霸獎金
初、二段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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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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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400人
|
550~6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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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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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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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
$40,000
|
亞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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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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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13,000
|
季軍
|
$2,000
|
$3,000
|
$4,000
|
四~八名
|
$1,000
|
$1,500
|
$2,000
|
九~十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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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750
|
$1,000
|
三、四段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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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00人
|
350~400人
|
550~600人
|
冠軍
|
$30,000
|
$40,000
|
$50,000
|
亞軍
|
$10,000
|
$13,000
|
$17,000
|
季軍
|
$3,000
|
$4,000
|
$5,000
|
四~八名
|
$1,500
|
$2,000
|
$2,500
|
九~十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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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
$1,000
|
$1,250
|
五~七段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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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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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400人
|
550~600人
|
冠軍
|
$40,000
|
$50,000
|
$60,000
|
亞軍
|
$13,000
|
$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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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
季軍
|
$4,000
|
$5,500
|
$7,000
|
四~八名
|
$2,000
|
$2,800
|
$3,500
|
九~十二名
|
$1,000
|
$1,400
|
$1,750
|
*棋聖排名獎金
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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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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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軍
|
四~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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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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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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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
$10,000
|
$3,000
|
$1,500
|
備註:初、二、三、四段組各組報名人數低於 120人時,主辦單位得將兩組合併比賽及頒獎,
獎金按合併人數之標準頒發。
併組獎金發放標準:
併組之後參賽人數250人以下,以低段標準發放。
併組之號參賽人數250人以上,以高段標準發放。
八、報名:
(一) 費用:各階段、梯次比賽酌收報名費新台幣伍佰元(含午餐-素食者請務必註
明,未註明者一律提供葷食)。
(二) 方式:1.以現金袋現金寄到中國圍棋會(地址:台北市光復南路35號4樓A
座)並註明參賽者姓名以及段位,聯絡電話。
2.銀行匯款,匯款單請註明參賽者姓名以及段位。並於背面通訊欄註明: 姓名、電話、參賽組別。團體報名請劃撥報名費後傳真報名表,並電話確認。如未註明參賽者姓名及段位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銀行:第一銀行光復分行,帳號:153-68-097571 戶名:陳瑞娟
匯款請勿用金融卡轉帳,否則不予受理。
本會嚴格禁止高段低報參加比賽,如經查獲將取消參賽者比賽資格,報名費不予退回,並取消所有獎項,如已領取獎項則必須全部交回,並禁止參加基金會之所有比賽一年。並呈報棋協公告處理。
(三)時間:初、二段組即日起至一○三年元月十日止,三、四段組一○三年元月
十日至三月十日止,五~七段組一○三年三月十日至四月卅日止。
九、比賽時間:初段組:更改日期為103年元月26日。
二段組:103年2月23日。( 其他各組賽前一個月另行公告)。
上午8:30報到,9:00開始比賽。
如有多組參賽時,第二組比賽時間另行公布。
如初段組報名人數不足,則初、二段組合併比賽,三、四段組比照辦理。
初、二段組合併比賽日期:103年2月23日。
十、比賽方式:採用瑞士制。每局遲到10分鐘者裁定敗。同段一律分先、黑貼八點、和棋黑勝。有段差時段差一先,差兩段讓兩子,以此類推(和棋白勝)。
十一、比賽地點:應昌期圍棋教育基金會。地址:台北市光復南路35號4樓。電話:02-27614117
十二、比賽規則:採計點制規則,填滿計點。雙方基本時限各二十五分鐘,讀秒二十秒二次。
加賽時限另行公佈。
比賽以六場為準,如有多人全勝,名次決定方式由主辦單位當場公佈。
十三、升段:全段爭霸賽入圍者,視參賽人數情況由主辦單位宣佈升段名單,決賽前有升段者,應以 新段位參加最後決賽。
十四、決賽晉入排名者,按原段位晉升一段(最高至七段為止)。
十五、參賽人員必須服從大會工作人員之規定。參賽人員不得有穿拖鞋、抽菸、以及吃檳榔之行為,違者禁止比賽,主辦單位不另退還報名費。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六、本辦法主辦單位有權視實際報名狀況相應調整後另行公布。以比賽前最後發佈之辦法為準。如有變更賽程以及比賽日期,一律以應昌期圍棋基金會網站公告為準,主辦單位不另行個別通知。
十七、報名後因故無法參加者,恕不退費。
十八、未盡事宜依當日情況由大會決議另行公告,參賽者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