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登記--案例1



信託登記--案例1
爸爸因為從事自由業的工作,怕因工作的關係,一不小心或是一個疏忽就會產生賠償問題,也會影響的住家遭到求償被拍賣,因為有這層顧忌,所以就想把不動產過戶給兩個小朋友,但又怕不動產給了小朋友,小朋友會不會因交友不慎,被人騙了,或是小朋友長大以後,像報紙寫的一樣,把爸爸媽媽趕出去,那該怎麼辦?(2014.03.27)(處理方式)
處理
1.         將不動產辦給小朋友之後,可以接著辦裡信託登記。
2.         可以用信託登記的內容來加以約束不動產的管理權與處理權。這樣父母親就依舊可以全權掌控這個不動產。無論是居住或是抵押借款或是出租、出售。
3.         可以在信託的時間上註明,信託終止是在父親或母親過世之後。也就是在父母親有生之年,將依舊可以掌控一切。如果子女不孝,也可以把他趕出去,等你死了之後再回來。
4.         先把不動產過戶給子女,有一個好處,可以避免以後為了爭產而鬧的不可開銷。因為你已經把財產預先分給他們了。將來只要再辦理信託解除就可以了。
5.         雖然財產已經登記給小朋友,但因為辦理信託的關係,所以權狀的名字並不是他們的,所以就不會有擔保或借款的事產生。
6.         小朋友因為未成年,所以父母親可以代辦印鑑證明,所以也沒有所為小朋友同意或不同意的問題。只要父母親兩個同意就可以了。